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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特客户端·深圳新闻网2022年8月2日讯(记者 张玲 钟亚萍 翁任莹 实习生 徐樱耘 刘迪)即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以立法的形式确立“生前预嘱”制度,要求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,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思表示。
生前预嘱是否意味着放弃治疗?可通过什么方式立生前预嘱?执行中会涉及怎样的观念变革难题?日前,一场关于生命、医疗、法律的研讨会来了四位职业背景不同的嘉宾,她们用近3个小时的时间探讨生命如何体面谢幕,生前预嘱如何落地。
这四位嘉宾是:
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、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医师 李瑛;
深圳公证处国投综合部部长、深圳首例“生前预嘱”公证员 刘穗梅;
深圳市卫健委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、深圳市律协医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范秀玲;
盈科全国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、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杜芹。
法律“玲”距离栏目在研讨会现场与她们一一对话,听听她们从各自专业领域角度如何看待生前预嘱这一创新制度。
研讨会现场李瑛、范秀玲、杜芹、刘穗梅(从左到右,从上往下)。(翁任莹 徐樱耘 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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